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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国办30号文件
  • 国际会计职业动态(2021年第7期——贯彻落实国办发30号文特辑)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9日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国际会计职业动态(2021年第7期——贯彻落实国办发30号文特辑)

    2021-11-0916:51

    编者按:

    20217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直接印发的指导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与发展的第一个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新阶段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关心和重视,为“十四五”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迎来新的重大发展机遇。

    我们搜集整理了国际会计职业组织、境外国家和地区行业协会及相关机构关于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会计行业健康发展的最新动态,供借鉴参考。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探讨成员组织数字化转型

    近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与世界银行(WorldBank)共同举办会计职业组织数字化转型交流活动,来自非洲、中东地区、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20家会计职业组织的代表参加。与会代表讨论了会计职业组织为推动数字化转型而实施的五大关键举措,具体包括:

    一是在机构治理方面,管理层决策决定着未来发展方向。与会代表认为,当管理层拥有数字化转型的清晰愿景时,会计职业组织的数字化战略往往会取得切实进展,反之亦然。因此,管理层决策在数字化转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二是需制定并实施以用户为中心的数字化转型战略。数字化转型需要清晰的战略,对战略目标、实施计划、时间规划等作出明确规定。首先,管理层应与其会员和利益相关方保持沟通,综合考虑相关需求和预期。其次,管理层应定期就新的数字化工具征求会员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以改善用户体验并与外部建立良性循环。与会代表认为,在理想情况下,数字化战略应与会计职业组织的整体战略保持一致,因为数字化是整体战略的实施工具。

    三是需对接国家数字经济生态系统。会计职业组织应与政府主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高度关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数字化转型进程。与会代表认为,政府部门将强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公众和企业提供数字化平台,以加速政府管理与服务数字化转型,实现数字化赋能。因此,会计职业组织应利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数字化转型举措,将数字化技能纳入会计资格与继续教育课程,增强会员的数字化技能。

    四是需具备充足的人力和财务资源。会计职业组织不但需要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以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更重要的是加强与会员密切相关的数字化转型预算保障。在人员保障方面,会计职业组织可以考虑指定秘书处专人负责、邀请外部专家、外包服务或设立数字化转型委员会等措施。

    五是需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作为IFAC成员组织,会计职业组织可充分利用IFAC国际网络,获得国际或区域资源并共享信息。各会计职业组织之间也应当积极合作,特别是与正在开展数字化转型的会计职业组织合作,它们可以分享关于数字化转型的经验和教训,提供数字化战略制定建议,指导如何购买相关软件或获得相关技术等。

    (原文链接:https://www.ifac.org/knowledge-gateway/developing-accountancy-profession/discussion/what-are-critical-success-factors-pao-digital-transformations

    英国财务报告理事会就《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守则》征求意见

    为推动开展高质量审计,英国财务报告理事会(FRC)修订《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守则》,并于2021826日发布征求意见稿。该守则于2010年制定,适用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审计富时350指数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旨在改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治理,增强公众对审计的信心。此次修订借鉴了英国《公司治理守则》中的相关规定,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较多采取合伙制形式的情况进行了调整。新守则拟于2022年发布,将继续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治理,更加注重公众利益,并将适用范围扩展至审计20家以上公众利益实体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所审计公众利益实体的数量降至10家以下时不再适用)。

    在一些知名企业破产后,公众对审计的信任度下降,审计的重要性和审计师的作用也因此备受质疑。为此,英国商业、能源和产业战略部(BEIS)着手进行一揽子改革,包括拆分咨询与审计业务,以恢复公众对审计与公司治理的信任,包括信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能力并认可它们致力于高质量审计的努力。在这方面,治理水平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更有可能满足公众对高质量审计的期望,因此,新守则拟在多个新的领域采纳治理原则和要求,以与其他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监管框架紧密衔接。新守则还设定最低标准的治理要求。FRC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新守则中的所有治理原则和要求,若无法实施,则应在其透明度报告中作出详细解释,例如,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其规模与可用资源选择适用部分条款。

    具体来说,FRC拟在以下方面进行修订:一是针对2016年版守则存在的漏洞以及在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方面的问题,强化相关规定。例如,2016年版守则的要求相对宽泛,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在治理架构、独立董事职责定位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而新守则将就此作出一致规定。二是根据利益相关方针对2016年版守则的反馈,细化相关条款。例如,2016年版守则仅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解决审计监管机构关于审计业务的重大关切,而新守则予以细化,明确重大关切包括领导层与治理架构、文化、高管信息、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三是反映会计师事务所良好治理实践的最新进展。四是删除守则中与法律法规或相关准则的重叠内容。例如,2016年版守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政策和程序,要求集团审计报告签字人遵守适用的审计准则。新守则予以删除。五是使守则与国际质量管理准则的表述和目标保持一致;六是在实现业务拆分的会计事务所中(目前为“四大”),确定独立董事与负责审计业务的非执行董事之间的职责界限。其中,独立董事并非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他们代表着公众利益,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运营管理活动。因此,他们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在其认为会计师事务所违背公众利益或影响实现新守则设定的目标时,提醒监管机构。

    新守则还在问责、文化、可持续性等方面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例如,在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中,多数董事应为不承担重要管理职能的合伙人;参照《公司治理守则》中明确划分董事会主席与首席执行官权责的条款,新守则明确界定董事会主席与管理/资深合伙人的职责,以推动董事会发挥更大的作用。FRC认为,新守则将为会计师事务所未来的治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原文链接:https://www.frc.org.uk/news/august-2021-(1)/frc-announces-proposals-to-strengthen-significantl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重新评估审计监管需在专业与独立性之间寻求平衡

    近日,针对美国证监会(SEC)主席根斯勒(Gary Gensler)关于上市公司审计师报告应内容丰富、准确且独立的建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下设审计质量中心(CAQ)执行总监琳赛(Julie Bell Lindsay)刊文指出,会计行业完全赞同并已经准备好与SEC和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等相关方共同提升审计质量。她强调,重新评估审计行业监管需在审计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与其独立性之间找到平衡点,以便审计行业履行保护资本市场的职责。

    文章表示,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上市公司审计师有责任帮助投资者评价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是否真实可靠。萨班斯法案已生效二十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系统完全可以信赖,审计质量从未达到如此高的水准。例如,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推动上市公司强化其会计核算合规度,提升财务报告质量,从而大幅减少了财务重述现象:2019年,美国资本市场上的最高审计调整金额为2.76亿美元,这是十八年来的最低水平。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认识到这一点,正借鉴美国财务报告系统的良好做法,如设立独立的上市公司审计师监管机构。

    文章认为,过去二十年,审计质量提升水平远远超出监管变革水平。会计师事务所已在人员培训和与技术开发等领域投入大量资源,包括人工智能和数据分析等在内的技术可能改变、甚至已经改变审计执业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审计质量和有效性。例如,借助技术进步,审计师从之前的“抽样”检查转向更广泛、更深入地检查海量信息,同时专注于审计业务中可能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主观判断领域。

    文章呼吁,鉴于审计师维护公众利益的重要职责,监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随时可能提出强化审计行业监管的政策建议。但任何此类政策建议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确保它们巩固、而不是破坏审计行业当前的优势领域。例如,独立性是审计行业的基石之一,也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基础。旨在强化审计师独立性的政策建议(如完全禁止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非审计服务与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需要考虑如何在审计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与其独立性之间达成平衡,否则可能降低审计质量。CAQ没有发现确凿的证据证明,完全禁止非审计服务或强制实施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破坏了审计师独立性,降低了审计质量。但是,CAQ发现提升审计师独立性的举措往往忽视了市场激励措施及可能对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实质上损害了提升审计质量的努力。

    (原文链接:https://securebooks.in/2021/07/20/a-shared-commitment-to-informative-accurate-and-independent-audits/

     

    加拿大公众责任委员会探讨通过技术手段提升审计质量

    加拿大公众责任委员会[1][1]CPAB)发布题为《审计业务中的技术》的报告,探讨自动化技术工具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报告指出,技术正在改变审计。审计平台正变得更加自动化,审计师也越来越多地使用自动化技术工具进行风险评估并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技术应用允许审计师分析大型数据集,以获得更深入的分析,识别异常情况并更有效地质疑管理层的结论。这提升了审计师的职业怀疑能力。二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仍然是审计师的主要信息来源。然而,借助于技术进步,审计师将更为容易地获取更多的信息,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内外部相关信息等。审计师可利用信息强化所获得的审计证据。

    同时,报告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在开发或获取自动化技术工具时,应制定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应对相关风险。风险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自动化技术工具的设计或应用无法实现预期目的,二是审计业务团队未能正确应用自动化技术工具。

    针对第一类风险,从2019年起,CPAB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年度评估活动中增加评估内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在开发或获取自动化技术工具过程中所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的充分性。对允许业务团队自行开发或获取自动化技术工具的会计师事务所,关注业务团队是否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和流程。对从服务提供商获取自动化技术工具的会计师事务所,关注此类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在开展审计业务过程中正确应用自动化技术工具。

    针对第二类风险,CPAB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监控自动化技术工具是否在审计业务中得以正确应用。会计师事务所应与审计业务团队共同应对相关质量风险,如制定政策和程序以指导业务团队与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士进行讨论。而合伙人将最终负责其所在业务团队是否在审计过程中正确应用自动化技术工具,包括是否制定程序手册、开展培训及获得专家资源和支持等。

    (原文链接:https://cpab-ccrc.ca/docs/default-source/thought-leadership-publications/2021-technology-audit-en

     

    日本公认会计士协会发布《2020年度质量控制检查概要》

    近期,日本公认会计士协会(JICPA)发布《2020年度质量控制检查概要》,介绍了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检查情况。

    根据JICPA章程及其质量控制检查标准与程序,作为JICPA自律监管的重要环节,JICPA下设的质量控制委员会对会员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设计与实施情况,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整改措施。但此类检查仅为规范和指导性工作,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具体审计意见。

    2019年,JICPA对其质量控制检查体系进行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常规检查频率更为灵活。在必要情况下,31次的常规检查活动可缩短为11次或延长至51次。二是开展专项检查的条件放宽。此前,只有在审计业务影响公众信任的情况下,质量控制委员会才能开展专项检查。改革后,若质量控制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即可实施专项检查。三是常规检查结果由此前的不合格、合格或否定意见改革为极度重大缺陷或重大缺陷。四是质量控制委员会可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针对重大缺陷的措施更加严格。五是会计师事务所仅需在质量控制体系存在极度重大缺陷或重大缺陷时,才需要提交整改计划报告。六是取消跟踪检查活动。针对极度重大缺陷或重大缺陷,质量控制委员会不再开展跟踪检查,而是在第二年重新开展新的检查活动,或指导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补救措施。七是强化质量控制委员会的反馈职能,直接就检查中发现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准则存在的问题向JICPA主席与会长报告。八是在专业领域引入咨询机制,设立专业领域工作组,任命职业道德、会计、信息技术等专家,以便在必要时就检查活动提供技术性意见。

    日本政府于20204月、20211月两次宣布进入防疫紧急状态。因此,2020年,56家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常规检查,1家存在极度重大缺陷,2家存在重大缺陷,52家不存在缺陷,1家延期至下一年。13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整改情况接受检查,其中3家整改不充分。7家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专项检查,其中1家因合并而接受检查,另外6家因审计师轮换而接受检查,均未发现重大缺陷,但质量控制委员会分别提出6项和3项整改事项。

    本轮检查中,距最近一次检查未过3年但在2020年实施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有5家,距最近一次检查已过3年但延期至2021年及之后年度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共有29家。从审计上市公司的数量来看,在接受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中,2家审计100家以上上市公司,3家审计20-99家上市公司,3家审计10-19家上市公司,30家审计10家以下上市公司,18家未审计上市公司。

    2020年,质量控制检查委员会共出具57家(含2019年未完成的检查项目)会计师事务所的常规检查报告,涉及148项审计业务。其中,53家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重大缺陷,涉及143项业务;4家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大缺陷,涉及5项业务。质量控制检查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层面提出39项整改事项,在审计业务层面提出299项整改事项,具体如下列图表所示。

     

    注:占比=在各分类检查项目中发现整改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被出具检查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

     

    注:占比=各分类项目中发现整改事项的审计业务数量/抽样检查的审计业务数量

    (原文链接:https://jicpa.or.jp/specialized_field/20210625ejb.htmlhttps://jicpa.or.jp/about/activity/self-regulatory/quality/5-30-0-2a-20210625.pdf

     

    香港财务汇报局就恒大集团财务报告中持续经营事项开展问讯与调查

    香港财务汇报局(FRC)宣布,通过市场监管活动并基于公众投诉,发现恒大集团截至20201231日年度(2020年度)、及截至2021630日(半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关于持续经营事项报告的充分性存在问题。为此,香港FRC将就恒大集团2020年财务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问讯,并就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恒大集团2020年财务报告的情况(2020年度审计)开展调查。

    香港FRC指出,在2020年财务报告中,恒大集团曾提及为管理其流动性风险与资本结构而开展融资活动,并提出制定缓冲潜在现金流影响的替代计划。但截至2020年末,恒大集团报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1,590亿元人民币,但未涵盖其流动负债1.507万亿元;也没有报告于2022年到期、高达1,670亿元的借款;更没有在2020年财务报告中明确,是否在替代计划实施前后将发生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罗兵咸永道在恒大集团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发表了无保留意见,但并没有提及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此外,在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恒大集团仍未明确说明是否存在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也没有说明董事采纳持续经营基础的判断是否适当,及如果适当,该判断是否重大。

    香港FRC主要问讯恒大集团,在其2020年财务报告与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一是关于持续经营事项的评估是否遵守适用的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二是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事项及其所应用会计基础的披露是否遵守适用的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同时,香港FRC主要调查在2020年度审计中,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持续经营事项的评估及其出具的审计师报告是否遵守适用的审计准则。香港FRC表示,将在必要情况下发布关于此次问讯与调查的信息。

    (原文链接:https://www.frc.org.hk/en-us/FRC_PressRelease/FRC_Press_Release_Evergrande_SC.pdf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进展情况》

    近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与国际注册专业会计师协会(AICPA|CIMA)联合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进展情况》,以了解企业在多大程度上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通过何种鉴证准则进行鉴证及鉴证服务机构类型。来自22个国家和地区的1,400家企业参与此次调查。

    总体来看,披露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等可持续发展信息的企业较多,但就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鉴证的企业却相对较少。91%的受调查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但只有51%的企业对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鉴证,其中约63%的鉴证业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所属机构承接。

    从地区来看,可持续发展报告及其鉴证在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在受调查企业中,来自欧盟的企业所占比例最高,尤其是在法国,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并对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鉴证的企业所占比例分别为100%96%;沙特阿拉伯企业所占比例最低,分别为52%7.7%;在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的企业所占比例分别为79%96%,但对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鉴证的企业所占比例均不足30%

    从行业类型来看,基础材料行业中对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鉴证的企业所占比例最高,达65%;房地产行业中的相关企业所占比例最低,为37%

    从所采用准则和形式来看,可持续发展报告及其鉴证缺乏一致的准则。企业分别通过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准则、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准则、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联合国全球契约(UNGC)等标准披露其可持续发展信息。报告形式也未实现统一,约57%的受调查企业采用可持续报告形式,18%的企业采用年报形式,16%的企业采用综合报告形式。2020年在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一致性和合理化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基金会倡议建立国际可持续性准则理事会(ISSB)。

    针对可持续发展报告的鉴证业务同样缺乏一致的准则。其中,在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的鉴证业务中,88%应用国际鉴证业务准则(ISAE)第3000号。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也未实现统一。在所有鉴证报告中,83%采用有限保证的鉴证形式。其中,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的鉴证业务均采用有限保证的鉴证形式。

    IFAC指出,公司报告正在快速变革。公众正越来越关注企业如何综合报告财务信息,环境、社会与治理(ESG)信息等可持续发展信息,以及更广泛的非财务信息。尤其是,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越来越需要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信息,希望甚至要求披露实体予以提供。因此,企业董事会必须负起责任,监督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信息的收集和披露活动。

    IFAC强调,对可持续发展报告的鉴证业务将确保相关方获得高质量的可持续性信息,应由职业会计师开展,因为职业会计师同时具备所需的技能、资质、经验及维护公共利益的职业道德义务。只有同时具备这些条件,才能开展有意义的鉴证业务,推动公众信任可持续发展信息。

    (原文链接:https://www.ifac.org/knowledge-gateway/contributing-global-economy/publications/state-play-sustainability-assurance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国际及港澳台事务部辑译


    [1][1]加拿大公众责任委员会(CPAB)是加拿大的独立审计监管机构,通过主动监管、严格的审计评估、与境内外相关方对话、面向资本市场相关方发布实务观察等活动,监督在CPAB注册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提升公众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信心,保护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