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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宁夏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推选、推举各专业(专门)委员会委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0日    来源:

    资产评估机构自治区有关单位

    宁夏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将于20269月任期届满,根据《宁夏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引》《宁夏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等文件要求,各专业(专门)委员会为理事会下设的委员会,为加强协会专业(专门)委员会建设,切实发挥委员会作用,现开展专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推选、推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行业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委员会推选、推举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坚持政治统领。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条件,在政治上严格把关。

    ()坚持规范民主。严格按照《宁夏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进行,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

    ()坚持服务中心工作。围绕协会中心工作、服务会员宗旨和推进行业建设等开展委员会工作切实发挥议事和专业咨询作用。

    ()坚持多元化推选。人选注重执业机构规模多元化,综合考虑大中小规模的执业机构。

    (六)坚持人选结构优化。鼓励年轻业务骨干、行业高端人才积极申报。

    二、委员会设置

    专业(专门)委员会共设置6个,包括专门委员会5个(检查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人才工作委员会、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1个,原则上各委员会人数不超过11人。

    三、报名条件

    自治区有关单位推举委员报名条件应符合各专业(专门)委员会运行规则中规定的条件,资产评估机构推选的委员报名基本条件如下:

    (一)人才工作委员会委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诚实守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2.登记成为中评协执业会员 5 年及以上;3.熟悉行业人才建设发展,了解我区行业人才现状,有参与行业人才工作的经历;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曾因评估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资产评估师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5.愿意参与行业人才工作,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各项会议、活动;6.作为师资有为行业授课经历的优先;7.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检查调查委员会委员条件

    1.具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并连续登记执业5年以上;2.熟悉资产评估等相关政策,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评估实践经验;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记录,近5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4.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5.年龄在60周岁以内;6.协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三)惩戒委员会委员条件:

    1.从事资产评估行业工作8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2.在资产评估机构至少担任部门经理或者同等级以上职务3年;3.从业以来没有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4.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良好的行业声誉。

    (四)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委员条件:

    1.从事资产评估行业工作8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2.在资产评估机构至少担任部门经理或者同等级以上职务3年;3.从业以来没有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4.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良好的行业声誉。

    (五)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委员条件:

    1.从事资产评估行业工作8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2.从业以来没有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3.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良好的行业声誉。

    (六)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条件:

    1.从事评估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职称或执业资格;2.在评估或其他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4.愿意为行业专业咨询提供服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5.协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方式和程序

    专业(专门)委员会候选人提名通过会员单位推荐、会员自荐、协会推荐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委派的形式,由本人填写专业(专门)委员会报名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协会

    由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根据各专业(专门)委员会运行规则的任职条件和按地域性、先进性、代表性的原则做平衡确定并进行候选人资格审查。《候选人建议名册》及相关简历在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会议审查通过后提请协会党组织研究、理事会审议后,将《候选人建议名册》向全体会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终依《宁夏资产评估协会章程》提交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理事会研究确定。

    报名表样式详见附件1每人可同时申报多个专业(专门)委员会,依据相关运行规则,检查调查委员会委员、惩戒委员会委员、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委员三类岗位不可同时申报,协会将结合整体报名情况,对各专业(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进行统一调剂分配。

    、相关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及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大力支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委员会工作。各执业机构要广泛宣传,将此项工作要求传达本单位每名执业人员,并认真发动和推荐报名。

    (二)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及自治区各有关单位814日前完成专业(专门)委员会的推选、推举工作,并向协会报送专业(专门)委员会报名登记表

    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请将专业(专门)委员会报名登记表的可编辑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电子版内容应当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

    (三)在专业(专门)委员会推选、推举以及表格录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协会联系。

    联系人:石镇海 杭立红;联系电话:0951-50337355044766;邮箱:nxzxzc@cicpa.org.cn

    纸质资料报送:自治区财政厅902办公室。

    附件:

    1.专业(专门)委员会报名登记表

    2.人才工作委员会运行规则;

    3.检查调查委员会运行规则;

    4.惩戒委员会运行规则;

    5.申诉与维权委员会运行规则;

    6.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运行规则;

    7.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运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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