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按时缴纳 2021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2日 来源:
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按时缴纳
2021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税降费政策精神,响应中注协“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活动,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会费减负增效成果,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巩固减轻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负担的成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12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会费收缴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登记在册且有业务收入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区内分所),均需缴纳会费。
二、计算标准
依法批准设立且正常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按规定的单位会员会费标准和个人会员会费标准,合并计算其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与其2020年应缴纳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从低统一向宁夏注协缴纳会费。
2021年,执业会员会费按3000元/年/人计算;单位会员会费计算标准:
(1)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在7000万元(含)以下的,按25万元/年/所计算;
(2)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在7000万元至10亿元(含)的,按200万元/年/所计算;
(3)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按800万元/年/所计算。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新设、合并、分立、撤销等情形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3号)相应计算标准,即以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收入为基数,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的事务所,团体会费应缴数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7%计算;年度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事务所,1亿元(含)以下部分,团体会费应缴数按其年度收入的0.7%计算,1亿元至3亿元(含)的部分,团体会费应缴数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6%计算,超出3亿元的部分,团体会费应缴数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5%计算,来向所在省市注协合并缴纳2021年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
执业会员人数为2020年12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三、减免政策
根据中注协《关于做好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12号)精神,中注协2021年减半收取单位会员和个人执业会员本级会费。原收缴比例为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总额的10%,减半后实缴比例为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总额的5%,由宁夏注协代收代缴。
落实中注协“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活动,现对宁夏地区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本级应缴会费总额减半收取,即减免会计师事务所应缴会费数的45%,合计减免会计师事务所应缴总额50%。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缴会费金额,根据中注协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会费查询”模块“第7栏”中的数据缴纳(或附件《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缴纳明细表》标黄一列)。
四、会费缴纳方式及时间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1年5月27日前将会费分别上缴宁夏注协。会费缴纳必须以单位银行账号转入宁夏注协账户(会费须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得现金缴款。
单位名称: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
银行账号:07000140900002442
开户银行:宁夏银行新华西街支行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费上缴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宁夏注协财务室联系。
联系人:马燕;
联系电话:0951-5015152。
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