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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李龙等4名同志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准予注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9日 来源: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的有关规定,由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同意,经我会审查,李龙等4名同志符合注册会计师的注册条件,现准予注册。名单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川分所 李龙 刘士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夏分所 谢海燕 宁夏五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郭艳红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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