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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宁夏瑞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等6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7日    来源: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宁夏注协2019年工作要点和《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宁会协〔2019〕055号)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宁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检查时间
        (一)检查对象
        协会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2019年被检查事务所如下:
        宁夏瑞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宁夏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夏分所
        宁夏永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宁夏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宁夏兴盐会计师事务所
        (二)检查时间
        7月至8月上旬,现场(实地)检查阶段;
        8月中旬至10月,检查结果论证和处理阶段;
        11月,检查工作总结阶段。
        二、检查人员
        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在协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保证检查工作的按时顺利完成,由协会聘任兼职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工作小组,检查组成员不少于五人。
    同时,为了保证检查工作的质量,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对检查组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解答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参与现场(实地)检查结果的论证。
        三、重点检查领域
        2019年检查将继续坚持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和“五个并重”原则,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注重实效。
        (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
        协会将根据日常监管和第一轮检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根据日常监管线索和事务所的自查报告,查找质量控制薄弱环节,针对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业务承接和保持、薪酬结构以及胜任能力等关键要素,有针对性地设计、实施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程序,并结合业务项目检查的结果,对事务所质量控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并对事务所改进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的关键环节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与指导,帮助事务所提升系统风险防范能力。同时,还要加强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的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建立了独立性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有效监控。
        (二)业务项目检查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有效聚焦高风险项目和重点风险领域,合理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抽查样本。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是会计师事务所自上次接受行业协会检查以来,尤其是最近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抽查的业务项目要考虑全面性和代表性,重点考虑检查下列业务报告:
        1.为上市公司、金融机构、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公开交易公司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审计报告;
        2.为频繁变更审计机构及可能涉嫌财务造假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审计报告;
        3.涉及并购重组或业绩考核压力较大的企业的审计报告;
        4.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或对外投融资基金的审计报告;
        5.用于银行融资或与专项资金相关的审计报告;
        6.高龄、频繁转所以及报告数量过多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报告;
        7.曾受到行政处罚、上一轮执业质量检查中被惩戒或有线索表明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以及第一轮检查中未被抽查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业务项目检查中应重点关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效,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执行新审计报告准则等。
        在检查中还要关注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收集事务所有关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关注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重点检查其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综合判断其是否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情形。
        四、检查纪律
        协会和被检查事务所要监督并配合检查人员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修订)》(会协〔2013〕42号),维护检查工作的独立、权威与公正。
        五、现场检查开始前的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及时归整业务档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完成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工作;在检查组进驻检查现场时确认业务档案归整完毕,填写并提交2019年执业质量检查应提供资料清单及声明书。(见附件)
        二是做好自查工作。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查找和改进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问题与不足,并于7月5日前向协会提交自查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
        三是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指派1名负责人负责统筹相关事宜,按照检查组要求及时提交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请于2019年7月5日前,将本所负责配合协会检查组工作的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协会。
        联系人:李凤芸
        电  话:0951-5015152
        邮  箱:964544502@qq.com
        附  件:2019年执业质量检查应提供资料清单及声明书


       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