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5日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资产评估协会
宁会协〔2017〕10 号
关于印发《宁夏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推进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诚信建设,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合法权益,防范不法分子假冒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报告的行为,我会制订了《宁夏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已经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五届二次和宁夏资产评估协会二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同时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依法开展的所有法定业务均应进行业务报告防伪报备,出具的业务报告均应附有防伪编号和防伪条形码的报告封面。
二、防伪报备系统使用的防伪标识是用以证明业务报告是由依法批准设立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特定标记,包括防伪二维码和防伪编号。报告使用者通过业务报告防伪二维码和防伪编号可以查询业务报告关键信息,以确定业务报告的真伪。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业务报备工作,在使用中遇到问题,可及时反馈我会。
联系电话:0951-5011245、5069369
附件:宁夏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业务报告防
伪报备管理办法
2017年2月17日
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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