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会员管理 >>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 关于开展2016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3日    来源:

    宁评协[2016]4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的规定,自治区资产评估协会决定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2016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及基准日

    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登记的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均应参加年检。

    年检的时间范围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年检的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

    二、年检的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二)是否按规定履行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四)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五)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八)中评协及自治区资产评估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资产评估师应提交的材料

    1、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2、资产评估师参与主要评估项目统计表;

    3资产评估师基本信息变更情况表(有变更事项的填写,没有变更事项的不填写;附相应的变更材料);

        4、资产评估师诚信信息申报表;

    5、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

    7、离退休的应提交离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产评估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3、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4、资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四、年检不予通过的情形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评估师年检不予通过:

    1、不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

    2、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停止执行资产评估师业务满12个月的;

    4、地方协会代管的执业会员代管期限连续满12个月;

    5、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被注销或者取消登记;

    6、未履行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的义务。

    7、因受行政处罚、处分,情节严重;

    8、受到刑事处罚;

    9、中评协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评估师,年检暂缓通过

    1、未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3、受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4、其他不符合规定,需暂缓通过的情形。

    对未按要求接受定期检查的资产评估师,在检查材料提交截止日起2个月内,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仍未提交相关信息的,不予通过定期检查。

    五、年检的主要方法和步骤

    (一)材料报送

    资产评估机构应于2016年3月31日前按要求准备完整的年检材料一份,连同未参加年检人员的证书和印章报送协会。

    (二)材料审查

    协会收到各资产评估机构报来的年检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年检材料初步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明确告知送交人需要补正或补齐的全部内容,提请申请人予以补正或补齐。

    根据年检材料初步审查的结果,协会将组织工作人员到各资产评估机构抽查人力资源档案、业务档案、财务会计资料、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对其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实质内容的核实。重点关注举报情况、继续教育、惩戒情况、异地注册等情况,重点检查资产评估师的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业务工作底稿等。对挂名兼职的,一经查实,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公示、公告

    协会对实地审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照相关规定处理;需补正、整改的,向资产评估师执业所在的资产评估机构提出补正、整改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应在5日内责成有关资产评估师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由资产评估机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协会。3月份通过以下3种方式公示、公告年检结果:

    1、以文件形式将要公告的年检结果向各资产评估机构公示;公示期满后以文件形式将年检结果向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公告;

    2、在《宁夏日报》上公告年检通过的资产评估师名单;

    3、在宁夏资产评估协会的网站上公告年检结果。

    公示期限为10天,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将公示文件张贴在其办公场地醒目位置,告知全体从业人员;在公示期间有投诉、举报的,协会核实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不予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有符合取消执业会员资格情形的,由地方协会上报中评协取消其执业会员资格,变更其登记类别。

    暂缓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责令其整改、补正,整改、补正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补正期满后,资产评估师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其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签署意见并负责报送协会。经检查验收后符合规定的,年检予以通过,再另行公告;经检查验收后仍不符合规定的,按年检不予通过的情形处理。

    年检暂缓通过的资产评估师,从年检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检通过之日期间,不得执行资产评估师的法定业务。

    年检期间暂停办理资产评估师的转所、转会手续。

    附件:

    1、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2、资产评估师参与主要评估项目统计表;

    3、资产评估师基本信息变更情况表;

    4、资产评估师诚信信息申报表;

    5、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6、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7、资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宁夏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