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评协[2016]4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的规定,自治区资产评估协会决定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2016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及基准日
            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登记的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均应参加年检。
            年检的时间范围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年检的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
            二、年检的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二)是否按规定履行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四)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五)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八)中评协及自治区资产评估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资产评估师应提交的材料
            1、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2、资产评估师参与主要评估项目统计表;
            3、资产评估师基本信息变更情况表(有变更事项的填写,没有变更事项的不填写;附相应的变更材料);
                4、资产评估师诚信信息申报表;
            5、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
            7、离退休的应提交离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产评估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3、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4、资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四、年检不予通过的情形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评估师年检不予通过:
            1、不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
            2、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停止执行资产评估师业务满12个月的;
            4、地方协会代管的执业会员代管期限连续满12个月;
            5、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被注销或者取消登记;
            6、未履行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的义务。
            7、因受行政处罚、处分,情节严重;
            8、受到刑事处罚;
            9、中评协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评估师,年检暂缓通过
            1、未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3、受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4、其他不符合规定,需暂缓通过的情形。
            对未按要求接受定期检查的资产评估师,在检查材料提交截止日起2个月内,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仍未提交相关信息的,不予通过定期检查。
            五、年检的主要方法和步骤
            (一)材料报送
            资产评估机构应于2016年3月31日前按要求准备完整的年检材料一份,连同未参加年检人员的证书和印章报送协会。
            (二)材料审查
            协会收到各资产评估机构报来的年检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年检材料初步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明确告知送交人需要补正或补齐的全部内容,提请申请人予以补正或补齐。
            根据年检材料初步审查的结果,协会将组织工作人员到各资产评估机构抽查人力资源档案、业务档案、财务会计资料、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对其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实质内容的核实。重点关注举报情况、继续教育、惩戒情况、异地注册等情况,重点检查资产评估师的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业务工作底稿等。对挂名兼职的,一经查实,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公示、公告
            协会对实地审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照相关规定处理;需补正、整改的,向资产评估师执业所在的资产评估机构提出补正、整改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应在5日内责成有关资产评估师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由资产评估机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协会。3月份通过以下3种方式公示、公告年检结果:
            1、以文件形式将要公告的年检结果向各资产评估机构公示;公示期满后以文件形式将年检结果向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公告;
            2、在《宁夏日报》上公告年检通过的资产评估师名单;
            3、在宁夏资产评估协会的网站上公告年检结果。
            公示期限为10天,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将公示文件张贴在其办公场地醒目位置,告知全体从业人员;在公示期间有投诉、举报的,协会核实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不予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有符合取消执业会员资格情形的,由地方协会上报中评协取消其执业会员资格,变更其登记类别。
            暂缓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责令其整改、补正,整改、补正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补正期满后,资产评估师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其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签署意见并负责报送协会。经检查验收后符合规定的,年检予以通过,再另行公告;经检查验收后仍不符合规定的,按年检不予通过的情形处理。
            年检暂缓通过的资产评估师,从年检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检通过之日期间,不得执行资产评估师的法定业务。
            年检期间暂停办理资产评估师的转所、转会手续。
            附件:
            1、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2、资产评估师参与主要评估项目统计表;
            3、资产评估师基本信息变更情况表;
            4、资产评估师诚信信息申报表;
            5、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6、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7、资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宁夏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