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张丽萍等24名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准予注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2日 来源: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的有关规定,由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同意,经我会审查,张丽萍等24名同志符合注册会计师的注册条件,现准予注册。名单如下:
1.宁夏众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人)
张丽萍 扈 奎
2.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夏分所(3人)
张志洋 谢 婧 牛小蕾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川分所(4人)
耿海洋 马佰仁 唐叶梅 马 磊
4.宁夏瑞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1人)
王朝春
5.宁夏中京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人)
李亚宁
6.宁夏立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人)
张文娟
7.宁夏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1人)
朱丽娜
8.宁夏和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1人)
马文倩
9.宁夏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2人)
张楠娟 朱立思
10.宁夏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6人)
邓志丹 田家乐 孙丽慧 宋天祺 杨昭阳 赵一粟
11.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夏分所(2人)
于 雪 燕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