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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4日    来源: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我会组织开展了2019年全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总体情况
        按照检查要求,对宁夏瑞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宁夏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夏分所、宁夏永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宁夏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夏兴盐会计师事务所等6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本次检查抽查比例为19.4%,截止2018年12月31日,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有员工182人,其中注册会计师36人。2018年度业务收入3683.52万元,占行业总收入的19.4%。其中:审计收入1201.16万元、验资收入21.04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461.32万元。本次检查共抽取82份业务报告进行重点检查,其中:审计报告71份。
        从2019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体显示我区执业质量水平稳中有升,在中注协“职业化建设年”主题背景下以及我区“履行社会责任评价”活动的常规工作要求下,大部分被检查机构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化建设、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都有所改进,按要求建章立制,并将制度落到实处,但相关制度的完善性和运行有效性仍有待加强;通过在我会日常监管的环境下,被检查事务所在质量控制体系和审计业务项目质量方面较以前年度检查有了一定的改善与提升,但由于受规模和人员限制,质量控制体系和审计业务项目质量方面离检查要求仍有差距。
    二、检查内容及检查结果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2019年的执业质量检查贯彻中注协的坚持“五个并重”原则,即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检查范围主要包括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检查,坚持两项检查相结合,以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果指导业务项目检查,以业务项目检查结果支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结论,并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水平和执业质量作出整体评价。
        审计业务项目质量检查主要以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出具的报告为主。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质量控制体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质量控制环境方面。一是被检查事务所多未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未建立清晰的经营目标或长远发展战略。导致在机构创新能力不强,业务能力发展缓慢,相对倚靠价格竞争,服务质量和能力得不到有效提升。二是人才储备不够充裕,检查中发现注册会计师年龄普遍偏大,部分机构从业人数和业务量不匹配。在当前业务量增长、专业知识更新快、信息发展速度迅猛的大环境下易导致注册会计师及其从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的风险。三是部分机构仅在财务核算中使用了信息化软件,未使用专业审计软件,也未建立门户网站,事务所信息化系统和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2)在合伙人机制方面。被检查事务所多存在合伙人薪酬主要采取按保底工资加业务收入提成的方法,可能会导致合伙人只注重业务承接,而对执业质量重视不够的风险,说明还存在着是以市场为导向而不是以质量为导向的嫌疑。
        (3)在人力资源方面。个别事务所未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专门的员工考核评价及晋升方面的政策和程序,合伙人和主任会计师参与决定员工工资增长的情况较为常见。
        (4)在业务执行方面。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大部分虽建立项目分类管理制度、重大分歧处理等程序,但未能有效执行,仍存在部分项目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5)在职业道德方面。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在职业道德方面的制度和规范较上次检查有所改进,但未能完全做到贴合自身实际情况,执行有效性有待提高。
    2、审计业务项目质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业务报告反映出,各所被抽查业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不一。主要为以下问题:
       (1)风险评估程序虽有相关工作底稿,但实际执行过程未能完全执行,未从实质上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
       (2)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不到位。诸如缺少部分函证程序,一些项目虽执行了函证程序,但未实施函证控制程序或未附函证过程的控制轨迹或记录,无法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对函证保持有效控制;存货监盘程序、重新计算程序、截止测试程序等常规程序实施不到位,个别审计业务项目未实施这些审计程序。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方面,由于被检查事务所多为小所,大部分未建立业务项目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缺少对不同类业务项目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规定。
    三、处理情况
        本着帮助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检查理念,经过严格的工作程序,检查结论经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提交惩戒委员会决议,形成2019年我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惩戒意见。决定对宁夏永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惩戒,对其注册会计师郗红侠、杨永新、杨进贤给予通报批评的惩戒;对宁夏兴盐会计师事务所给予公开谴责的惩戒,对其注册会计师高位东、孙焕金给予通报批评的惩戒;对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夏分所给予公开谴责的惩戒,对其注册会计师扈沥予、王翀给予训诫的惩戒;对宁夏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惩戒,对其注册会计师张秉和、王永革、马晓东、刘洋给予训诫的惩戒。同时根据《宁夏注册会计师行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上述四家事务所限期整改,整改期限6个月,期满后需向协会提供书面整改报告,协会决定是否纳入下年检查情况。
        希望各事务所引以为戒,不断提升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加强对本所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准则的培训,提高事务所整体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更好的服务我区经济发展。
    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