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6日 来源:
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审计服务市场秩序,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2号)要求,决定在全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整治注册会计师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等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1年7月2日至10日)。
1.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本所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期间已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签署承诺书并上报相关证明材料,初步核查注册会计师基本情况。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再次核实相关情况,对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除了兼职挂名注册会计师要主动上报以外,其他的也要做出详细的分情况说明解释并附报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及自查汇总表(见附件)7月10日之前上报协会。
2.各会计师事务所自行清理整顿,将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填写提交《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登记表》(详见附件),并提交自查报告。
(二)检查阶段(2021年7月11日至31日)。
本次挂名执业行为检查与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相结合,协会将根据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注册会计师参保信息,以及各注册会计师的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业务报告出具等情况开展检查。在检查整治中发现事务所没有认真自查自纠,仍存在兼职挂名注册会计师的,将对事务所从重惩戒,并列为行业年度检查、专项检查重点对象。
(三)公布结果阶段(2021年8月31日前)。
协会将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的规定,对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依法注销注册,并将注销注册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根据整治发现的问题情况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挂名执业行为纳入自律监管工作重点,每年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过程中专项整治,并将结果予以公告。
四、其他事项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对存在挂名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做到应改尽改,应清尽清。
(二)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区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协会将及时核实查处。
附件:
1、自查汇总表
2、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登记表
联系人及电话:马燕 5011245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16号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
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