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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2009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8日    来源:

    宁财(企)发[2009]649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帮助、教育、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提高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素质,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和《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的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将行政检查与行业自律检查相结合,开展2009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本单位的执业质量自查工作。这次执业质量检查的重点是:

    (一)按计划列入2009年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新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检查的内容

    这次执业质量检查的重点内容:

    1、资产评估机构保持设立条件的情况;

    2、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向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备案事项的报备情况;

    3、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指南、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情况;

    4、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况;

    5、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情况。

    6、资产评估机构是否认真执行《关于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三、检查的对象

    按照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的重点,结合全区资产评估机构的现状,这次确定的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是:

    宁夏正业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宁夏正中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宁夏瑞联资产评估事务所

    四、检查的业务范围

    1、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检查,以2009年5月31日为基点,在财政部门登记备案情况。

    2、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原则上以2008年1月1日2009年5月31日期间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主;必要时,也可追溯以前年度出具的评估报告。

    3、新设立资产评估机构,检查自设立之日起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出具的评估报告。

    五、组织领导

    2009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在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宁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为了更好地开展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加强领导,成立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路  芳

    副组长:刘怀明

    成  员:尤学梅  梁万荣  李广利  马启瑞

    六、检查工作的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把自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配备必要的检查人员,做好自查工作。

    (二)实地检查时,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向检查工作组提交以下有关资料,同时一并提供电子版文档资料。

    (1)执业质量自查报告

    (2)资产评估机构基本信息表

    (3)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

    (4)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及其清单

    (5)资产评估业务报告清单

    (三)被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拒绝、阻挠检查工作,应予以积极配合。

    (四)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理。

    本通知作为对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通知书,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具体检查时间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应做好配合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1、2009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资产评估机构基本信息表

    3、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

    4、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制度清单

    5、资产评估机构业务的报告清单

    ○○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资产评估机构  执业质量  检查  通知

    抄送: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09年6月29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1:

    2009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质量意识,规范其执业行为,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和《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的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决定以行政检查与行业自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2009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结合全区资产评估行业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9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贯彻落实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为目标,巩固执业质量检查成果,进一步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规范和指导,严格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探索建立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综合评价制度,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的目的

    2009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坚持帮助、教育、督促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配合大局,抓住重点,通过执业质量检查,强化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质量意识,促进注册资产评估师规范执业,保障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有效遏制资产评估机构无序竞争行为,防范执业风险,树立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监管的权威性,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良好职业形象,全面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三、组织实施

    2009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在自治区财政厅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宁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管理中心(以下称注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同时成立检查工作组,检查工作组由自治区财政厅、注管中心工作人员和宁夏资产评估协会检查调查委员会的委员组成。检查调查委员会委员参加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其所在的资产评估机构应予以支持。检查工作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尤学梅

    副组长:李广利  马启瑞

    组  员:韩银华  李  虹  曹翔宇  崔彦斌  王梦慧

    检查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资产评估机构的实地检查,编写执业质量检查报告,并提出有关政策以及相关问题处理的建议。

    四、检查的内容

    为全面了解资产评估机构执行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情况,重点检查内容是: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保持设立条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将应备案事项向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要重点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截止2009年5月31日的设立条件,是否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已发生变更的事项是否已向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是否遵守资产评估准则

    要重点检查执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指南、指导意见是否到位,并兼顾检查执行其他评估准则和规范的情况。检查工作中应当重点关注资产评估师机构实施的重大评估程序是否到位,重要评估证据的搜集是否充分、适当,是否形成了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评估报告披露的信息是否充分、恰当,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评估报告的情况。

    (三)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是否遵守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要重点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照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性;在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与执行资产评估业务不相容的工作、业务招揽等方面恪守职业道德的情况怎样,是否签署了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是否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是否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是否冒用注册资产评估师名义签署评估报告,是否存在贬损或诋毁同行、损害同行利益、采用欺诈、恶意降低服务费等违反职业道德准则以及有关制度、程序的行为。

    (四)资产评估机构是否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要求建立了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应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资产评估机构所建立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是否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要求,执业质量如何;是否针对特定业务实施了必要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实际执行效果如何。

    (五)资产评估机构是否认真执行《关于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重点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收费情况,是否存在恶意压价、低价争揽业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检查的重点和对象

    (一)检查的重点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认真开展本单位的执业质量自查工作。执业质量检查的重点是:

    1、按计划列入2008年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

    2、新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是指2008年1月1日以后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检查的对象

    按照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的重点,结合全区资产评估机构的现状,确定的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是:

    宁夏正业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宁夏正中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宁夏瑞联资产评估事务所

    六、检查的业务范围

    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原则上以2008年1月1日2009年5月31日期间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主;必要时,也可追溯以前年度出具的评估报告。

    新设立资产评估机构,检查自设立之日起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出具的评估报告。

    七、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2009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分为四个阶段,即自查阶段、实地检查阶段、处理阶段、总结阶段。

    (一)自查阶段

    自查的时间为6月22日7月17日。各资产评估机构均应按照执业质量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查。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高度重视执业质量检查,切实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按照检查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各资产评估机构应由主要领导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检查范围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如认为必要也可追溯以前年度出具的评估报告。特别是对认为存在问题较多的评估报告以及企业价值、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应作为自查的重点进行详查。各资产评估机构自查结束后,应编写执业质量自查报告,并于7月17日前将执业质量自查报告报送宁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注管中心”)。

    执业质量自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检查取得的成效、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将要采取的整改措施等,同时附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报告清单。

    (二)实地检查阶段

    实地检查的时间为7月20日8月31日,由检查工作组对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检查。实地检查将采取抽样检查的方式进行。

    实地检查时,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向检查工作组提交以下有关资料,并提供电子版文档资料。

    (1)执业质量自查报告

    (2)资产评估机构基本信息表

    (3)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

    (4)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及其清单

    (5)资产评估业务报告清单

    检查工作组应当通过听取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汇报、询问相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等方法,了解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及其执业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检查工作组应当充分考虑执业质量检查的特点和要求,依据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的有关资料,抽取重点检查的评估报告。被抽样检查的评估报告应能够反映资产评估机构的整体执业质量状况,原则上每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署的评估报告均应抽取或者每家资产评估机构所抽取的评估报告不少于5份。具体数量由检查工作组根据资产评估机构的实际情况确定。

    检查工作组在实地检查时中应索取、查阅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工作底稿、内部管理制度、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及与执业质量检查有关的会计资料等文件资料,按照检查工作底稿内容的要求对所查阅的有关内容与事项进行记录,对其认为有问题并需要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认定依据的有关内容与事项进行复印,并就有关问题向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检查工作组应当通过查阅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并结合执业质量检查及其有关的财务检查等,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遵守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况和执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情况。

    检查工作组应当将所检查的内容与事项,形成检查工作底稿。检查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包括:被检查机构的基本情况、抽查报告名称、文号、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检查人员的意见及签名、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上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检查工作组填制的检查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容完整、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用词准确;相关的证明材料应清晰完整。检查工作组组长应当对检查人员填制的工作底稿及取得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必要的复核。检查工作底稿应当征求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及相关注册资产评估师意见,并由其签字盖章。

    检查工作组在完成检查工作后,对每个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的检查要编写执业质量检查报告。执业质量检查报告初稿完成后,应充分征求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意见,形成正式的执业质量检查报告,于8月31日前连同检查工作底稿一并提交注管中心

    执业质量检查报告和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属于自治区财政厅。

    执业质量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等;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情况(重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要有认定被检查对象存在问题的基本事实及认定依据);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改进的建议;与被检查对象交换意见的结果(如果最终交换意见后仍存在争议的,应当记录检查工作组和检查对象各自的意见和理由);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以及有关问题处理的建议;检查工作组认为应当报告的其它事项。

    (三)处理阶段

    检查结果的处理时间为9月1日9月30日。执业质量检查领导小组根据检查工作组提交的执业质量检查报告,对存在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视其问题的性质或情节轻重,分别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试行)》的规定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惩戒意见须经宁夏资产评估协会惩戒委员会审定。

    (四)总结阶段

    检查工作总结的时间为10月8日10月31日。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应对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注管中心负责编写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应于10月31日前报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自治区财政厅。

    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检查取得的成效,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的发展状况,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共性问题、典型案例及成因分析,对存在问题的处理结果、程序、依据、整改意见,规范评估行业发展的有关建议等。

    八、检查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应遵循下列基本要求

    1、检查工作组具体实施检查工作,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到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具体检查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2、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拒绝、阻挠检查工作,应予以积极配合;

    3、在检查工作开始前,注管中心负责召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并对检查工作组组成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检查工作组应当向检查领导小组提出处理的建议;

    5、检查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发表检查意见。

    (二)检查人员在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应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1、廉洁奉公,不得接受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或人员的宴请、礼品、礼金及其安排的观光、娱乐等活动;

    2、与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从业人员或其客户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对检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不得用于与检查无关的任何用途,也不得向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人员泄漏;

    4、不得以执业质量检查为名,向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索取、查阅、记录、复印与检查事项无关的资料;

    5、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将所有与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相关的工作底稿及证明材料移交给检查工作组组长。

    九、其他相关事项

    对违反检查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对违反检查工作纪律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宁夏资产评估师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业惩戒。

    注册资产评估师参加执业质量检查的时间可作为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自治区财政厅向检查人员所在资产评估机构支付适当的补助,并对在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检查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