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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3日    来源:

    关于开展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

    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宁会协[2010]02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9]76号)等相关规定,协会决定2010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开展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检查的范围及基准日

    2009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凡在我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执业的均应参加任职资格检查。

    任职资格检查的时间范围为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

    二、任职资格检查的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

    (三)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四)是否在2家及2家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资;

    (五)是否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2个月;

    (六)是否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七)是否按规定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八)是否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九)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十)是否按规定完成业务报备;

    (十一)是否履行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十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任职资格检查应提交的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应提交的材料

    1、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2、注册会计师参与主要审计项目统计表(作为第一签字人);

    3、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变更情况表;

    4、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注册会计师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要求:担任合伙人(股东)和单一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必须在所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购买,同时具有其他执业资格或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暂不要求必须在所执业的评估机构购买,但需提供所执业的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及相对应的参保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的备查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登记表;

    2、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登记表;

    3、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汇总表;

    4、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参加人员统计表;

    5、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基本出资情况统计表;

    6、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统计表;

    7、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变更登记表。

    四、任职资格检查不予通过的情形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检查:

    1、未按规定参加检查的;

    2、截止检查基准日年龄已满70周岁;

    3、未专职在1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

    4、在2家或2家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资担任股东或合伙人,且不办理其原执业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转让或退伙手续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且无正当理由的;

    7、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依法被撤销注册、受刑事处罚或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9、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10、不交纳会费的;

    11、未履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的,不适合担任注册会计师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检查:

    1、检查期间未办理完毕转所手续的;

    2、检查期间已离开执业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

    3、在2家或2家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资担任股东或合伙人,未办理完毕其原执业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转让或退伙手续的;

    4、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5、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6、拖欠会费的;

    7、不按规定办理离所备案手续的;

    8、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9、未按时在网上进行业务报备的;

    10、其他不符合规定,需暂缓通过的情形。

    五、任职资格检查的主要方法和步骤

    (一)纸质材料报送和网上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申请的提交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要求准备完整的纸质检查材料一份,连同未参加检查人员的证书和印章报送协会;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应要求注册会计师登录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为:http://www.acc.gov.cn),在网上填报“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申请”并予以确认。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10年2月10日前向协会报送纸质任职资格检查材料和完成网上“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申请”的提交工作,同时应将未参加年检人员的证书和印章送交协会。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纸质检查资材料和完成网上提交而影响全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视同放弃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按未参加检查的情形处理。

    (二)材料审查

    协会收到会计师事务所报来的纸质检查材料和网上提交“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申请”后,将依据纸质检查材料和网上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的结果,协会工作人员到各会计师事务所抽查业务档案、财务会计资料、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对其报送的纸质检查材料和提交的网上申请进行核实。

    (三)公示、公告

    协会对实地审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注册会计师执业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补正、整改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在5日内责成有关注册会计师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由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协会。3月份通过以下3种方式公示、公告年检结果:

    1、以文件形式将要公告的年检结果向各会计师事务所公示;公示期满后以文件形式将检查结果向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公告;

    2、在《宁夏日报》上公告检查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名单;

    3、在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网站上公告检查结果。

    公示期限为10天,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将公示情况告知所在单位的全体从业人员;在公示期间有投诉、举报的,协会核实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总结上报

    对检查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其执业(资格)证书上填写检查通过日期并加盖“年检专用章”;编写检查工作报告,填制“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通过或未参加人员统计表”,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六、其他相关事项

    检查不予通过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继续执行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协会将撤销或注销其注册;符合转为非执业会员的,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检查暂缓通过的注册会计师,责令其整改、补正,整改、补正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补正期满后,注册会计师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署意见并负责报送协会。经检查验收后符合规定的,检查予以通过,再另行公告;经检查验收后仍不符合规定的,按检查不予通过的情形办理。

    检查暂缓通过的注册会计师,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检查通过之日期间,不得执行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检查期间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的转所、转会手续。

    所有附表请到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icpanx.org.cn)下载。

    附件:1、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

    2、注册会计师参与主要审计项目统计表

    3、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登记表;

    4、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登记表;

    5、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汇总表;

    6、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参加人员统计表;

    7、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基本出资情况统计表;

    8、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统计表;

     

    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年一月六日